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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2/03
- 違規日期
- 2022/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於111年8月22日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二廠)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15-03號),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之空污防制設備緊急排放口控制閥門故障未完全密合,致製程廢氣排放於大氣中,並以紅外線熱顯像儀蒐證確認排放;稽查進廠前未查有通報主管機關故障報備記錄,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並記錄緊急排放時間及流量,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一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臨港路二段八二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