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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畜牧場

文號
20-114-04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4/14
違規日期
2025/02/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和泰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萬興段1363、1364及1364之1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9日16時整,派員於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63,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96年9月13日前設立之污染源於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放管道排放標準值5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廈北村普安路二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丹鄉萬興段1363、1364及1364之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