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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武畜牧場

文號
30-109-04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4/13
違規日期
2020/02/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正武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每日記錄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洽興村洽興路五七巷六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411、412、4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