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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34
- 處分日期
- 2019/08/27
- 違規日期
- 2019/06/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油墨、待印品)->印刷->烘乾->成品,現場計有印刷機2台及活性碳吸附設備2台,查核時僅1台印刷機及其後端活性碳吸附設備運作中,且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資料107年油墨用量為4,100公斤,溶劑用量為5,460公斤,惟該溶劑係為調和油墨所使用,兩者合計年用量為9,560公斤,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10月4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四德里中清路三段七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四德里中清路三段七五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