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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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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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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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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5/20
- 違規日期
- 2020/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其中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60620-X-070-G檢測濃度為1萬7,599.57ppm,超過管制標準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