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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4-04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4/08
違規日期
2025/03/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工務處於屏東市公園段三小段57-1等24筆地號土地辦理「屏東縣仁愛國小新建風雨球場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3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工地標示牌未依規定設置、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依規定進行覆蓋、車行路徑舖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裸露區域夯實灑水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累計缺失扣點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1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公園段三小段57-1地號等24筆-屏東縣仁愛國小新建風雨球場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