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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06003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8
違規日期
2019/05/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Z3-602)108年5月6日10時45分清運「尚興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73ppm(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8645813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