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7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違規日期
- 2019/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收受廢玻璃(廢棄物代碼:R-0401)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並經本府核准廢玻璃再利用登記檢核身份至107年10月31日止,本局於108年2月2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台南廠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於107年11月、12月皆有使用廢玻璃情形,貴公司台南廠人員表示108年1月亦有使用廢玻璃情形,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申請前開再利用登記檢核身份,即逕行廢玻璃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12-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