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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違規日期
- 2024/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案係該公司前於112年8月14日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在案,故本日該公司執行複查作業。二、本案本局至該公司稽查發現從事收受廢鐵買賣,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亦未依規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廢棄物,本日(113年3月26日)發現該公司迄今尚未向本局申請許可及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三、另有關現場廢棄物貯存情形皆未改善,包括廢鐵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規定設有排水收集設施,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四、上述經該公司人員尤小玲確認無誤後請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翠屏路九○之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3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