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田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209842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前於112年OO月OO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收受廢鐵買賣,未依規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業於112年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二、本局於113年OO月OO日再次派員前往至貴該公司復查,仍未向本局申報廢棄物,本局於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期90日內改善完成。三、本局再於113年OO月OO日至現場複查,該公司迄今上述違規事實尚未改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前於112年OO月OO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收受廢鐵買賣,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業於112年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二、本局於113年OO月OO日再次派員前往至貴公司復查,仍未向本局申請許可,本局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期90日內改善完成。三、本局在於113年OO月OO日至現場複查,貴公司迄今上述違規事實尚未改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前於112年OO月OO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現場之廢鐵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規定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業於112年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二、本局於113年OO月OO日再次派員前往至貴公司復查,現場廢棄物貯存情形亦仍未改善。本局於OO月OO日裁處在案,並限期90日內改善完成。三、本局再於113年OO月OO日至現場複查,貴公司迄今上述違規事實尚未改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案係該公司前於112年8月14日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在案,故本日該公司執行複查作業。二、本案本局至該公司稽查發現從事收受廢鐵買賣,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亦未依規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廢棄物,本日(113年3月26日)發現該公司迄今尚未向本局申請許可及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三、另有關現場廢棄物貯存情形皆未改善,包括廢鐵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規定設有排水收集設施,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四、上述經該公司人員尤小玲確認無誤後請簽名。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案係該公司前於112年8月14日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在案,故本日該公司執行複查作業。二、本案本局至該公司稽查發現從事收受廢鐵買賣,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亦未依規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廢棄物,本日(113年3月26日)發現該公司迄今尚未向本局申請許可及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三、另有關現場廢棄物貯存情形皆未改善,包括廢鐵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規定設有排水收集設施,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四、上述經該公司人員尤小玲確認無誤後請簽名。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案係該公司前於112年8月14日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在案,故本日該公司執行複查作業。二、本案本局至該公司稽查發現從事收受廢鐵買賣,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亦未依規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廢棄物,本日(113年3月26日)發現該公司迄今尚未向本局申請許可及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三、另有關現場廢棄物貯存情形皆未改善,包括廢鐵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規定設有排水收集設施,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四、上述經該公司人員尤小玲確認無誤後請簽名。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中華路369號堆置廢鐵金屬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局於112年8月9日稽查發現堆放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369號)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369號)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369號)執行稽查作業,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現場之廢鐵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規定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