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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文號
40-108-07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7/04
違規日期
2019/01/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於95年至98年間,將含有放射性物質鈷-60之焚化爐底渣自行掩埋於廠內非放射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自行掩埋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範圍不符;另該廠於103年10月及105年11月申報有機性污泥產出量為8公噸及8.5公噸,皆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5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上述情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三八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三八七號
統一編號
9081621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