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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德旺牧場

文號
30-099-06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0/06/08
違規日期
2010/03/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40項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40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40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段二一二之二地號,佳林段二一三地號,佳林段二三八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復興路一六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