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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文號
23-107-05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5/31
違規日期
2018/04/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日執行營建工地查核,依規定出示稽查證,現場發現物料堆置無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車行路徑鋪設級配不足,且未灑水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合計14點缺失,將依法(空污法23條)告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6月19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一九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468號旁大甲溪河岸(台八線4.5K-5K旁原有河堤道路)
統一編號
520215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