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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5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5/31
- 違規日期
- 2018/04/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日執行營建工地查核,依規定出示稽查證,現場發現物料堆置無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車行路徑鋪設級配不足,且未灑水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合計14點缺失,將依法(空污法23條)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6月19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一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468號旁大甲溪河岸(台八線4.5K-5K旁原有河堤道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