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和興鴻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和興鴻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7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7/04
違規日期
2018/03/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廢酸洗液(R-2502)經軟管抽至槽車內,即販售予東禾環保有限公司,惟未依經濟部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其公告再利用種類之管理方式規定再利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259巷6號
統一編號
2506846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