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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違規日期
- 2017/10/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106年10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A204)產生之廢水原係循環再利用,惟因阻塞逕以管線抽送至後方空地坑洞貯留,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另該貯留廢水行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逕行為之,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二、該公司經本署煙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戴奧辛雖符合排放標準,惟民眾一再陳情該公司空氣污染及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請貴府加強稽查管制以杜民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潮州鎮彭城里彭達街九○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潮州鎮彭城里彭達街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