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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5/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D-225、AAC-953、AAD-082)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依規定若有啟動,且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時,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清運機具當週如無啟動,亦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惟勾稽105年度第46週至106年第18週系統運作資料,下列違規事實未依規定辦理。1. AAD-225在105年第46週、106年第7、9、13、14週,未啟動亦未向本局報備。2. AAC-953在105年第48週至第53週、106年第1週,未啟動亦未向本局報備。3. AAD-082在106年第3週、第6週,未啟動亦未向本局報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