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鼎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5902433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稽查時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8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從事廢棄物貯存之行為。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8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括貯存場或轉運之設置,經複查仍逕行貯存堆置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8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括貯存場或轉運之設置,經查現場仍堆置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8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括貯存場或轉運之設置,本局前往複查仍逕行貯存堆置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逾期申報105年9月至106年3月營運紀錄。(105年9月至106年2月於106年3月15日申報;106年3月於106年5月10日申報)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D-225、AAC-953、AAD-082)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依規定若有啟動,且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時,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清運機具當週如無啟動,亦應於次週星期五以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惟勾稽105年度第46週至106年第18週系統運作資料,下列違規事實未依規定辦理。1. AAD-225在105年第46週、106年第7、9、13、14週,未啟動亦未向本局報備。2. AAC-953在105年第48週至第53週、106年第1週,未啟動亦未向本局報備。3. AAD-082在106年第3週、第6週,未啟動亦未向本局報備。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登記地址已於106年1月19日變更為本市新莊區新樹路31號,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變更事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08號),惟查逕行貯存堆置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許可文件內容未包括貯存場或轉運之設置)。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