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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豚畜牧場

文號
30-113-08002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8/30
違規日期
2024/05/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罰鍰金額
NT$127,0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台豚畜牧場)未於法定期限前(113年1月31日)申報繳納112年第2期(7月1日至12月31日)水污染防治費,經本局發函限期於113年4月30日前完成繳納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7006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暨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6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一○○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