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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昇企業社

文號
45-102-050003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3/05/14
違規日期
2012/02/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1.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給予陳述意見通知書(花環廢字第1010027623號),並於102年1月2日送達,另 台端於102年1月7日提出陳述書,經本局審視其陳述意見與本案事實不符,故台端無法免責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 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暨「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海岸路七○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海岸路七○一號
統一編號
2679173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