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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2-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3/05/14
- 違規日期
- 2012/02/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1.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給予陳述意見通知書(花環廢字第1010027623號),並於102年1月2日送達,另 台端於102年1月7日提出陳述書,經本局審視其陳述意見與本案事實不符,故台端無法免責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
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暨「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海岸路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海岸路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