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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畜牧場

文號
30-110-09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9/02
違規日期
2021/07/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萬安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4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8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10066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二七○地號,新林段一二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270、128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