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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鎮溪宮管理委員會

文號
22-110-05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5/14
違規日期
2021/03/27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會於本縣屏東市清溪巷143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7日23時54分派員稽查,發現貴會於管制時段使用擴音設施、打鼓及燃放爆竹煙火從事廟會民俗活動,產生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09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0935950901號公告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清進巷一四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頭前溪鎮溪宮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