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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1/30
- 違規日期
- 2017/12/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苑裡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908-00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8日至貴公司苑裡廠執行督察時,發現原料、產品及射出成型機操作溫度應每天記錄1次,惟均未依許可規定每天記錄,貴公司苑裡廠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海墘里東西八路二段一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錦山一三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