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9903831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6/16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L-1576)於114年5月3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經查有下列違反規定情事:1. 貴公司苑裡廠收受之廢塑膠(R-0201),未依本府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貯存於核准位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 貴公司苑裡廠貯存於廠房外之廢塑膠(R-0201),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依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及未依同標準第10條規定,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4/08/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3276)於113年2月7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所屬苑裡廠上網申報資料(112年1月至112年9月),發現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R-0201廢塑膠、R-0601廢紙及R-1301廢鐵,其再利用聯單、營運紀錄、貯存量及原料使用等數量,經計算後有質量不平衡,顯有申報錯誤情形。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發現所屬苑裡廠收受之廢塑膠散落至相鄰農田中,造成環境污染。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該廠收受及進口廢塑膠,從事分類、破碎、熱熔、造粒及成品轉售作業,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將收受廢塑膠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及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5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8日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所屬苑裡廠再利用程序產生之廢濾網、廢保麗龍等事業廢棄物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即逕行營運,本局於107年1月20日以環廢字第1070003102號函裁處限期貴公司於107年2月10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本局審查;經本局於107年3月23日現場複查,貴公司苑裡廠仍未依限於107年2月10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本局審查;另查原堆置之廢濾網、廢保麗龍已委託業者清除處理,惟貴廠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又查廢濾網、廢保麗龍委託清除處理未依規定簽訂清除處理契約。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苑裡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908-00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8日至貴公司苑裡廠執行督察時,發現原料、產品及射出成型機操作溫度應每天記錄1次,惟均未依許可規定每天記錄,貴公司苑裡廠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1/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苑裡廠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再利用程序產生之廢濾網、廢保麗龍等事業廢棄物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即逕行營運。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4/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0/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