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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8/10
- 違規日期
- 2017/06/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6月9日執行貴公司(本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3號)固定污染源腈化學製造程序(M05)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N-501-S01(背景濃度值:1.05ppm,初檢測值:3,455ppm)、N-531-S01(背景濃度值:1.07ppm,初檢測值:3,983ppm)及T-501B-S01(背景濃度值:1.15ppm,初檢測值:3,637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