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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源畜牧場

文號
30-112-06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6/01
違規日期
2023/04/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陳鴻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12年4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三六五巷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路327號前面(田厝段77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