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違規日期
- 2025/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為依法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事業,惟該許可有效期至113年12月24日屆滿,依法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本府申請核准展延。惟查貴公司遲於114年1月7日始提出展延申請,嗣經本府審查核可,許可效期自114年1月15日生效,惟針對原許可屆滿失其效力期間,本縣環境保護局114年1月7日派員巡查發現貴公司仍有排放廢(污)水事實,又於114年4月25日至貴公司查核營運紀錄,經查貴公司於原許可屆滿失其效力期間仍有繼續運作事實,該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博愛街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博愛街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