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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選牧場

文號
30-111-06005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6/29
違規日期
2022/0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0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8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4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一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50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