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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德企業社

文號
30-106-10002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0/16
違規日期
2017/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6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106年8月21日派員督察旨揭企業社,發現該社從事銅鑰匙鍍鎳電鍍作業,業者表示:作業廢水經收集後排放於公共排水溝,惟該社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產生廢(污)水排放於公共排水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湖南里歸義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湖南里歸義巷二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