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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畜牧場
- 文號
- 30-106-090050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違規日期
- 2017/07/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所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所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六五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武洛段七五之三七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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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