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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違規日期
- 2017/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5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督察,經查貴公司新營廠於新營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依規定於旋風分離器設置壓降監測儀錶及記錄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濾袋之更換時間,明顯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里三民路一八六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一及三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