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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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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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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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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37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違規日期
- 2024/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廢氣燃燒塔(A023、A024、A025),經本局於113年4月15日派員查核,發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未依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設置或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 監測設施確認報告登載記錄器量測範圍為900秒/筆,現場擷取60秒/筆,與報告書登載內容不符。二、 廢氣燃燒塔現場儀器成份量測範圍與確認報告書量測範圍不一致。1. C2H4現場100,000ppm,報告書20,000ppm。2. C3H6現場200,000ppm,報告書60,000ppm。3. C4H8現場200,000ppm,報告書70,000ppm。4. C5H10現場30,000ppm,報告書20,000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鳴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