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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違規日期
- 2023/04/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太陽光電系統」之工程,係屬應繳納空污費工程,依法應於開工前申繳空污費,本工程開工日期為112年3月6日,惟其遲於112年4月12日方完成申繳,逾期37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74條第1項、第85條規定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所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三六二號八樓至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太陽光電系統工程(遊客中心、辦公室、餐廳、倉庫)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