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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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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橋頭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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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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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違規日期
- 2019/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4日稽查發現有(1) 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2)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3)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4) 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5) 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共記缺失3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