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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23-106-11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03
違規日期
2017/07/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石螺潭排水整治工程(第一期)暨橋梁改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本局於106年7月20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1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石潭路302巷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