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 文號
- 23-106-110001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違規日期
- 2017/07/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石螺潭排水整治工程(第一期)暨橋梁改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6年7月20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1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石潭路302巷
- 統一編號
- 26037072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