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1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1/25
- 違規日期
- 2017/0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辦理「右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店鋪及廣告招牌拆除工程(工地地址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100號)」,並領有高雄市政府106年1月5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5A004762號函拆除執照,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拆除。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二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