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展示中心新建工程
統一編號:16473150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04月23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辦理「右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店鋪及廣告招牌拆除工程(工地地址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100號)」,並領有高雄市政府106年1月5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5A004762號函拆除執照,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拆除。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辦理「右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店鋪及廣告招牌拆除工程(工地地址: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100號)」,並領有高雄市政府106年1月5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5A004762號函拆除執照,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局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惟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施工期間所產生之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