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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9/02
- 違規日期
- 2021/08/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枋山鄉加祿段772、802、803地號辦理地面型太陽光電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10年3月15日,申報日期110年8月18日,逾期天數為156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萬1,742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坪二街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山鄉加祿段772、802、803地號地面型太陽光電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