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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豐畜牧場(已轉賣)

文號
30-107-10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0/08
違規日期
2018/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9,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執行民眾陳情案件查核2.稽查時正有廢污水排放,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現場依規定檢測PH值微7.50/7.50值及水溫微30.5℃及現場加硫酸使PH<樣品依規定保存送驗檢測COD,BOD,SS,俟檢驗結果,若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將通知陳述說明。3.又查該牧場廢汙水處理設備未設置放流口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汙法規依法告發處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96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七六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76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