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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2-02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2/03
違規日期
2021/10/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0月27日09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斗六聯絡道路肩散落疑似污泥之物料(聞有惡臭異味),現場未有行為人。2.現場本局立即採集樣品一瓶,檢測項目TCLP,俟檢驗結果後續辦理。3.本局請惠來派出所調閱路口監視器,如有發現行為車輛立即通報。PP11064101.本案行為人之公司於110年10月27日13時50分到局說明,經查該公司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為清除機構,該行為車輛為KEH-9572(經查詢為清除機構合法車輛),另該公司指派代表○○至本局說明,○○表示該車輛KEH-9572行經國道一號時因發現車勾脫落立即駛入平面道路(虎尾交流道往斗六方向),因未注意導致車輛上載運污泥濺落至平面道路並產生惡臭等污染環境之情事發生,污泥來源係從高雄信昌化學載運桃園協裕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除(現場請運鴻公司提供出貨之聯單傳真本局備查)。2.因車輛濺落污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業者已立即派員至現場清理路面,且稽查時態度良好。4.現場已告知代表○○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虎尾交流道往斗六平面道路
統一編號
8645813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