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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泉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1/11
違規日期
2017/06/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吳玉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6月0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已逾期失其效力,又查貴牧場未於期限內展延或重新辦理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7年01月1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07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三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二崙村信實路11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