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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1/20
- 違規日期
- 2019/11/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從事金屬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1月 19日派員稽查,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所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於1 08年7月申報貯存1公噸,108年8月申報產出0.5公噸,貯存 2公噸,惟正確應為貯存1.5公噸,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其廢棄物貯存數量不正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 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 旨。(二)另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地點,容器 及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 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 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1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