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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2/16
- 違規日期
- 2023/09/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6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違反事實為:(1)動物料製造程序產生鍋爐廢水、洗滌塔逆洗廢水及馬達冷卻水以管線收集至廠內未經許可核定之水池貯存。(2)燃煤鍋爐區未經許可新增一座廢水貯存設施,以貯存清洗鍋爐產生之白色廢水。(3)製程用水來源種類包含地下水源,與許可僅使用自來水不符。(4)廢水處理廠區旁於固液分離池(二)(T01-04)單元後,新增一套未經許可核定之處理設施(包含廢水沉澱池、快慢混池及生物處理等單元)。(5)督察時核算當日放流水量已逾140立方公尺,超出許可核定每日放流水量90立方公尺;上述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