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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違規日期
- 2022/1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1月7日至貴廠現場稽查,稽查時貴廠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2大瓶2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33.1℃、pH平均為6.64(第一次檢測值為6.61、第二次檢測值為6.67),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20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0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為0.4mg/L(放流水標準為10mg/L),化學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六街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美工六街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