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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66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4日派員至現場督察,查貴公司將其事業廢棄物R-0904漿紙污泥進行廠內再利用,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其他紙製品製程(150999)提報原料並經本局審查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河東里糞箕湖八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河東里糞箕湖81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