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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昇畜牧場一分場

文號
30-110-04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4/06
違規日期
2021/01/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3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3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三塊厝段四七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三塊厝段47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