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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10042
- 處分日期
- 2025/01/03
- 違規日期
- 2024/1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新帝段1170地號土地,進行房屋新建工程,經本局於113年11月21日13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工地出入口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即離開工區,造成工區出入口鄰近道路路面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經查貴公司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違反日期為113年7月23日),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遼里大遼路二二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新帝段 117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