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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違規日期
- 2017/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簡義平駕駛受處分人所有之前揭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當場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據受處分人所有司機簡義平及公司代表於106年5月10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是要載去台積電後面的工廠做園藝,可是在路上走錯路云云,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一心里慈湖路一○九巷一九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大崎一路138巷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