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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6-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違規日期
- 2017/04/01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查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0823、0824地號(地址: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北斗村中正路15號),係屬公告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府業於102年6月13日核定整治計畫在案。2.按貴公司前於105年12月23日函文本局申請重新提出整治計畫變更作業,本局業以105年12月30日嘉環字第1050035042號函回復貴公司請於106年3月31日前提出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撰寫指引,撰寫「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變更計畫書」。3.惟截至106年4月10日,貴公司仍未依上開所限期程提出變更計畫書,本府業於106年4月18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072417號函,通知貴公司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4.貴公司未提出相關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案爰續依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4項規定並按土污法第3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並限於106年6月10日前提出補正,且應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撰寫指引,撰寫「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變更計畫書」;屆期未補正,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06-080001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0823、082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