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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662236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2/06/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秀和公司應提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變更計畫書第三年工作,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書面通知補正3次,限期於文到23日(111年5月6日)提送,迄今未收到報告書,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2,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
違規情節
一、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原核定整治計畫執行改善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5年12月30日嘉環字第1050035042號函回復請於106年3月31日前提出,惟查屆期仍未提出,已依土污法第3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0萬元在案,並通知限於106年6月10日補正。二、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再以106年6月12日秀字第1060612號函,敘明將於106年7月10日前重新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變更計畫書,本縣環境保護局業以106年6月20日嘉環水字第1060014702號函回復請於106年7月10日前提交。三、本府業於106年8月14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1555817號函,通知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未於106年7月10日前提交變更計畫書事實,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四、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8月23日秀字第1060823號函提出陳述意見,惟該內容所提訴願及說明將於106年9月8日前提送場址整治變更計畫書,不足影響限期提交之處份,本案爰續依土污法第37條規定裁處,並遵照「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未依規定提出提送整治計畫變更之申請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命補正而不補正或未補正完成者,每次得依前次裁罰金額加計100萬元。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
違規情節
1.查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0823、0824地號(地址: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北斗村中正路15號),係屬公告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府業於102年6月13日核定整治計畫在案。2.按貴公司前於105年12月23日函文本局申請重新提出整治計畫變更作業,本局業以105年12月30日嘉環字第1050035042號函回復貴公司請於106年3月31日前提出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撰寫指引,撰寫「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變更計畫書」。3.惟截至106年4月10日,貴公司仍未依上開所限期程提出變更計畫書,本府業於106年4月18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072417號函,通知貴公司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4.貴公司未提出相關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案爰續依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4項規定並按土污法第3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並限於106年6月10日前提出補正,且應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撰寫指引,撰寫「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變更計畫書」;屆期未補正,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5/08/26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5/08/07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5/06/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裁罰機關
環保署
處分日期
2012/05/1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1/08/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1/06/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