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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09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7/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造橋廠從事矽氧化合物邊料或下腳料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管制範疇,經環保署106年6月20日查獲貴廠未依規定取得許可證及逕行操作,苗栗縣政府於同年9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60039270號函裁處10萬元罰鍰並命停工在案,惟貴廠未遵行停工處分亦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同年10月3日起復工營運,嗣於同年10月26日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當場查獲,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1月31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二八○號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大湖內一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